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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慢性特殊疾病認定標準
      時間:2019-12-25 08:49:06 來源:天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慢性特殊疾病認定標準

      天水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
      慢性特殊疾病認定標準
       

      Ⅰ類(9種)
      一、尿毒癥透析治療(慢性腎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階段)
      (一)慢性腎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1、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腎功能衰竭,達到下列標準,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透析治療的患者。
      (1)檢查結果至少符合下列一項:
      血肌酐≥µmol/L;內生肌酐清除率≤lOml/min,糖尿病患者的內生肌酐清除率可以為≤15ml/min。
      (2)臨床資料確認有:尿毒素中毒的心血管、呼吸、神經、血液、消化等系統的癥狀和體征。
      2.申報資料
      (1)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癥狀、體征等;
      (3)尿液檢查資料;
      (4)血常規檢查資料;
      (5)血電解質檢查資料;
      (6)腎功能檢查資料,其中必須具有血肌酐和內生肌酐清除率的資料;
      (7)腎病?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透析治療計劃。
      3.診療范圍
      (1)透析治療包括:腹膜透析、血液透析、血液濾過、血漿置換、血液灌流及與之相關的診療項目;
      (2)透析期間必需的支持治療和相關治療;
      (3)透析期間的局部和全身并發癥的治療;
      (4)透析前、透析期間的相關檢查。
      (二)非透析階段
      1.門診治療指征
      任何原因導致的腎功能衰竭,內生肌酐清除率:男性≤25ml/min,女性≤21. 5ml/min,不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2.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或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
      (2)有關臨床資料:血常規、尿常規、生化全項、尿腎功、24小時尿蛋白定量、肌酐清除率報告單等檢查資料;
      (3)影像學診斷資料;
      (4)定點醫院腎病科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及診療計劃。
      3.診療范圍
      (1)腎衰竭相關的藥物治療;
      (2)原發病的治療;
      (3)治療期間相關的各項檢查。
      二、再生障礙性貧血
      (一)門診治療指征
      患再生障礙性貧血、經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全血細胞減少,網織紅細胞絕對值減少;骨髓至少1個部位增生減低或重度減低(如增生活躍,須有巨核細胞明顯減少);脂肪組織小粒非造血細胞增多;骨髓活檢等檢查顯示造血組織減少,脂肪組織增加;網織紅細胞小于1%,絕對值小于15×109/L;血小板小于20×109/L。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血常規、網織紅細胞計數等周圍血象檢查資料;
      4.骨髓檢查資料;
      5.?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再生障礙貧血的藥物治療(包括雄激素、免疫抑制劑、適血細胞因子等);
      2.對癥治療(包括止血及控制感染等);
      3.治療期間毒、副反應的治療;
      4.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三、血友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三級定點醫院確診為血友病。
      (二)申報資料
      1.與所申報病種相符合的完整住院病歷復印件;
      2.三級定點醫院血液科副主任醫師以上開具的診斷證明及診療計劃。
      (三)門診診療范圍
      抗血友病球蛋白(因子Ⅷ)、重組人凝血因子Ⅷ或Ⅸ。
          四、系統性紅斑狼瘡腎損害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系統性紅斑狼瘡腎炎,需要在門診進行藥物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及以往的藥物治療等;
      3.實驗室診斷資料,ds-DNA陽性,抗-Sm陽性,24小時尿蛋白定量,補體C3C4;血常規、尿常規,血沉、CRP;
      4.影像學診斷資料;胸部CT、頭顱CT,腹部彩超;
      5.?聘敝魅吾t師(含副主任)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狼瘡腎炎藥物治療;
      2.必需的支持治療和相關治療,包括降壓、調脂、降糖等;
      3.治療期間及治療后的相關檢查。
      五、腦癱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腦癱,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并符合以下6個條件中3條或3條以上:
      1.出生前至出生后嬰幼兒時期有導致腦損傷的高危因素;
      2.腦損傷是非進行的;
      3.運動發育落后于正常同齡兒。運動發育落后:包括粗大運動或精細運動發育遲滯,主動運動減少。如:3個月不能抬頭,4個月拇指內收、雙手握拳,5個月后無主動抓物意識、無手眼協調,4—6個月不會笑、不認人, 8個月不會坐;10個月不會爬;15個月不會走等。
      4.有中樞性運動功能障礙、肌張力異常及姿勢反射異常。
      5.常伴有智力低下、癲癇、言語功能障礙、感知覺障礙、認知障礙、精神行為異常等;
      6.除外進行性疾。ǜ鞣N代謝病或變性疾。┧碌陌c瘓及正常兒童一過性發育落后。
      (二)申報資料
      1.患兒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或原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輔助檢查(如甲功五項、丙酮酸、血糖、肝功能檢查;尿生化檢查和腦脊液生化檢查;頭顱CT、MRI;骨X線檢查;腦電圖、肌電圖檢查;感覺誘發電位、腦干聽覺誘發等)原件或復印件。
      3、與發育有關的評價報告(如GMFM粗大運動功能評定、Peabody運動功能評定、Gesell評價、0-6歲兒童神經心理評價、智力測評等)。
      (三)診療范圍
      1.腦癱患兒運動發育落后、肌張力異常的康復治療
      2.腦癱患兒姿勢及反射異常的運動療法
      3.腦癱患兒精細運動發育遲緩的作業治療
      4.腦癱患兒語言發育遲滯的言語康復治療
      5.腦癱患兒智力發育落后及認知障礙的中醫理療、推拿、針灸等。
      6.腦癱患兒平衡及協調障礙的感覺統合綜合治療
      六、惡性腫瘤放化療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惡性腫瘤,需要在門診進行放射治療、化學治療、膀胱灌注治療、免疫治療、鎮痛治療、中醫藥治療、內分泌治療或靶向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及以往的放、化療資料等;
      3.組織學診斷資料;
      4.細胞學診斷資料;
      5.影像學診斷資料;
      6.?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惡性腫瘤的放射治療;
      2.惡性腫瘤的化學治療;
      3.必需的支持治療、誘導化療和相關治療,包括成分輸血、止血及控制感染等;
      4.放化療后的局部反應、全身反應的治療;
      5.治療期間及治療后的相關檢查。
          七、白血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白血病,需要在門診進行放射治療、化學治療、膀胱灌注治療、免疫治療、鎮痛治療、中醫藥治療、內分泌治療或靶向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及以往的放、化療資料等;
      3.骨髓檢查資料;
      4.血常規、血片分類檢查等周圍血象檢查資料;
      5.影像學診斷資料;
      6.?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惡性腫瘤及白血病的化學治療;
      2.必需的支持治療、誘導化療和相關治療,包括成分輸血、止血及控制感染等;
      3.放化療后的局部反應、全身反應的治療;
      4.治療期間及治療后的相關檢查。
          八、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
      (一)門診治療指征
      患者行器官移植術后,經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需要在門診進行抗排異治療的。
      (二)申報資料
      1.患者行器官移植手術的住院病歷復印件;
      2.?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抗排異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期間必需的支持治療和相關治療;
      2.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期間的局部和全身并發癥的治療;
      3.必需的支持治療和相關治療。
          九、耐藥性肺結核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耐藥肺結核,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需符合下列要求:
      1.肺部有異常陰影,痰菌及病理、藥物敏感試驗證實的耐藥肺結核;
      2.肺部有異常陰影,完善初治療程后,痰菌陽性,基因檢測、病理及藥物敏感試驗證實的耐藥肺結核;
      3.肺部有異常陰影,完善初治療程后,患者痰菌檢查為陰性或陽性,培養陽性,耐藥檢測證實的耐藥肺結核患者,
      4.肺部有異常陰影,經支氣管灌洗液、病檢證實的耐藥肺結核;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原件或復印件均可);
      3.血液化驗資料(主要指血常規、血沉、結核抗體、抗酸染色、結核菌素皮膚試驗);
      4.影像學資料(心電圖、胸透、胸片、胸部CT的文字或圖像資料);
      (三)診療范圍:
      1.抗結核治療;
          2.保肝、對癥支持治療;
          3.中醫中藥治療;
          4.免疫、營養支持治療;
      5.門診治療期間,相關檢查化驗。
      Ⅱ類(14種)
      十、苯丙酮尿癥(18歲及以下兒童)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苯丙酮尿癥,達到下列標準,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
      1.新生兒篩查測定血Phe濃度>120umol/L, 召回后,采用定量法, 血Phe濃度>120 umol/L及Phe/Tyr>2.0。
      2.臨床資料有:新生兒期無臨床癥狀,3~4個月后逐漸出現頭發由黑變黃、皮膚顏色淺淡,尿液、汗液鼠臭味,隨著年齡增長,智能發育落后明顯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或原件)
      3.輔助檢查(新生兒篩查、血清氨基酸分析和尿液有機酸分析、尿蝶呤分析、基因分析、生長發育測評、腦電圖,影像學檢查資料(主要指頭顱CT或頭顱核磁)
      (三)治療范圍
      1.血苯丙氨酸濃度120 umol/L-360 umol/L,給予定期檢查。
      2.血苯丙氨酸濃度>360 umol/L,采用無(低)苯丙氨酸飲食治療。
      3.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十一、精神分裂癥
      (一)門診治療指征
      首次辦理須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近兩年內住院確診為“精神分裂癥”,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首次辦理須提供患者近兩年之內住院病歷復印件,二次及二次以上辦理須審核確認;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抗精神科藥物副反應的藥物及改善相關癥狀的藥物。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及精神科癥狀量表評估。
          十二、抑郁癥
      (一)門診治療指征
      首次辦理須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近兩年內住院確診為“抑郁癥”,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首次辦理須提供患者近兩年之內住院病歷復印件,二次及二次以上辦理須審核確認;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 抗抑郁藥物、治療抗精神科藥物副反應的藥物及改善相關癥狀的藥物。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及精神科癥狀量表評估。
          十三、躁狂癥
      (一)門診治療指征
      首次辦理須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近兩年內住院確診為“躁狂癥”,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首次辦理須提供患者近兩年之內住院病歷復印件,二次及二次以上辦理須審核確認;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 心境穩定劑、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抗精神科藥物副反應的藥物及改善相關癥狀的藥物。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及精神科癥狀量表評估。
          十四、慢性腎炎并發腎功能不全
      (一)門診治療指征
      任何原因導致的腎功能衰竭,內生肌酐清除率:男性≤-4-25ml/min,女性≤21. Sml/min,不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或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
      2.有關臨床資料:血常規、尿常規、生化全項、尿腎功、24小時尿蛋白定量、肌酐清除率報告單等檢查資料;
      3.影像學診斷資料;
      4.定點醫院腎病科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及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腎衰竭相關的藥物治療:
      2.原發病的治療:
      3.治療期間相關的各項檢查。
      十五、肝硬化(失代償期)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肝硬化(失代償期)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
      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門靜脈高壓、脾腫大、脾功能亢進、腹水、食管胃底靜脈曲張、上消化道出血以及肝功能損害、凝血酶原時間延長、與肝硬化相關的生物化學和免疫學等資料及相關影像學檢查結果符合肝硬化(失代償期)的改變。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血液化驗資料(主要指肝功、乙肝三系統、HBV-DNA、HCV-RNA、傳染病四項、血細胞分析、甲胎蛋白等);
      3.影像學資料(心電圖、胸部X線片、腹部+腹腔彩超、上腹部CT、上腹部MRI、胃鏡的文字或圖像資料);
      4.?浦髦吾t師及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病毒藥物(恩替卡韋、替諾福韋脂、拉米夫定、阿德福韋酯);
      2.保肝藥物、糾正脾功能亢進、利尿藥物治療(云芝胞內糖肽、脫氧核苷酸鈉、硫普羅寧、葡醛內酯、促肝細胞生長素、復方甘草酸苷片、呋塞米、螺內酯、氨肽素、鯊肝醇、角鯊烯);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肝功、腎功、電解質、乙肝三系統、HBV-DNA、HCV-RNA、傳染病四項、血細胞分析、甲胎蛋白、胃鏡)。
      十六、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慢性心力衰竭,患者近期三個月內的心功能分級屬于III級或IV級(依據NYHA分級方案);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指定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
      2.慢性心力衰竭的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和體征;確認患者近期三個月內的心功能分級屬于III級或IV級(依據NYHA的分級方案);
      3.原發心臟病的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和體征及實驗室檢查資料;
      4.相關的實驗室檢查(如心電圖、超聲多普勒、X線等)資料;
      5.鑒別診斷的相關資料,排除COPD、支氣管哮喘等疾病。
      (三)診療范圍
      1.抗心力衰竭藥物治療;
      2.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3.原發心臟病的病因、對癥及并發癥的藥物治療;
      4.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5.心衰治療時應包括對原發病的治療,如高血壓、冠心病等。
      十七、心臟瓣膜置換抗凝治療
      (一)門診治療指征
      患者行心臟瓣膜置換術后,經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需要在門診進行抗凝治療的。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行瓣膜置換手術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三級定點醫療機構指定的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
      2.相關心臟病的病史、癥狀及體癥;
      3.診斷相關心臟病的臨床檢查資料;
      4.瓣膜置換術前后有關影像學資料;
      5.瓣膜置換術的手術記錄;
      6.?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凝、抗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擴血管的藥物治療;
      2.心臟瓣膜置換術后繼發病及并發癥的治療;
      3.原發心臟病及危險因素的相關治療;
      4.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十八、心腦血管介入(搭橋)治療術后
      (一)門診治療指征
      行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PCI)(包括經皮冠狀動脈內球囊擴張成形術、經皮冠狀動脈內支架植入術)術后需要長期服藥患者。
      (二)申報材料
      1.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臨床資料,包括入院記錄、出院小結、手術記錄、造影報告單
      (三)診療范圍
      1.抗血小板藥物:包括阿司匹林(或西洛他唑)和氯吡格雷(或替格瑞洛);
      2.抗凝:華法林、達比加群、利伐沙班等(選一種);
      3.調脂類藥物:包括阿托伐他汀、瑞舒法他汀、辛伐他汀、洛伐他汀、普伐他汀等(選一種);
      4.β受體阻滯劑:包括美托洛爾、比索洛爾、卡維地洛等(選一種);
      5.ACEI或ARB類:包括依那普利、貝那普利或厄貝沙坦、替米沙坦、纈沙坦等(選一種);
      6.鈣離子拮抗劑:硝苯地平、氨氯地平、非洛地平(選一種)和(或)維拉帕米、地爾硫卓(選一種);
      7.硝酸酯類藥物:單硝酸異山梨酯、硝酸異山梨酯和(或)尼可地爾、硝酸甘油;
      8.營養心肌改善心肌能量代謝藥物:曲美他嗪和(或)輔酶Q10;
      9.糾正心衰藥物:如利尿劑(呋塞米、氫氯噻嗪、螺內酯)、強心劑(地高辛)等;
      10.抗心律失常藥物:胺碘酮、普羅帕酮、索他洛爾等(選一種)。
      十九、強直性脊柱炎
      (一)門診治療指征
      1、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強直性脊柱炎(活動期),需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
      (1)X線表現為Ⅲ- IV級雙側性骶髂關節炎,并至少具備1個臨床標準;
      (2)X線表現為Ⅲ-IV級單側性骶髂關節炎或Ⅱ級雙側性骶髂關節炎,并具備第1個臨床標準(腰椎活動受限)或第2個及第3個臨床標準(腰痛和胸廓擴張度受限)。
      (3)X線表現為典型脊柱影像學改變(如:椎體方形變、橋聯、竹節樣改變等),并至少具備1個臨床標準。
      2.臨床標準:
      (1)腰椎在額狀面和矢狀面的活動受限;
      (2)腰背痛至少3個月,活動可緩解,休息后不緩解;
      (3)胸廓活動度低于相應年齡、性別的正常人;
      (4)X線標準:具有強直性脊柱炎所有的雙側骶髂關節改變(必須除外雙側性骶髂關節骨關節炎)。
      Ⅱ級:輕度異常,可見局限性侵蝕、硬化,但無關節間隙的改變;
      Ⅲ級:明顯異常,為中度或進展性骶髂關節炎,伴有以下1項或1項以上改變(侵蝕、硬化、關節間隙增寬或狹窄,或部分強直);
      IV級:嚴重異常,完全性關節強直。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或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的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顯性家族史等;
      3、血常規、血沉、類風濕因子、C反應蛋白、HLA-B27、肝功能、腎功能等檢查資料;
      4、胸部、關節的影像學資料(包括CT及X線陽性檢查結果):
      5、?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非甾體抗炎藥、慢作用抗風濕藥、糖皮質激素和生物免疫制劑的藥物治療;
      2、治療期間毒、副反應的治療、關節外表現的治療;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二十、重癥肌無力
      (一)門診治療指征
      1.本病可見任何年齡;
      2.臨床表現為部分或全身骨骼肌無力,有晨輕暮重和極易疲勞表現,活動后癥狀加重,經休息和膽堿酯酶抑制劑治療癥狀減輕;
      3.常規肌電圖檢查基本正常。神經傳導速度正常;
      4.重復神經電刺激波幅遞減,單纖維肌電圖間隔時間延長;
      5.胸腺X線、CT、MRI檢查發現胸腺正;蛴行叵倭、胸腺增生;
      6.少數患者伴免疫系統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干燥綜合癥、甲狀腺炎等;
      7.新斯的明試驗陽性;
      8.抗乙酰膽堿受體抗體陽性。
      (二)申報資料
      1.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的既往住院病歷、門診病歷或診斷證明;
      2.心臟超聲或心電圖結果。
      (三)診療范圍
      1.Ⅰ型:病變僅限于眼外肌,出現上瞼下垂和復視;
      2.出院病情穩定,恢復期患者;
      3.膽堿酯酶抑制劑、激素、免疫抑制劑口服治療;
      4.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二十一、股骨頭壞死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股骨頭壞死。
      MRI磁共振檢查是目前股骨頭壞死早期的最準確的影像學檢查方法。當股骨頭壞死早期即出現骨髓改變時核磁影像就能夠出現相應的變化。T1加權和T2加權像股骨頭壞死的特征為股骨頭外上前方的異常信號區被一低信號帶包繞。如果T2加權像出現“雙線征”則股骨頭壞死的診斷成立。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或近期住皖病歷復印件)及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的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癥狀、體征等;
      3.關節的影像學資料,包括X線片 CT或MRI。
      4.?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藥物治療。藥物治療對保髖治療后患者可適用,治療的藥物包括非甾體消炎止痛劑,針對高凝低纖溶狀態使用低分子肝素及相應中藥;應用阿侖磷酸鈉等防止股骨頭塌陷,擴血管藥物及消除骨髓水腫的藥物均可選用;
      2.物理治療。物理治療包括:體外震波、高頻磁場等。這些治療對緩解關節疼痛有幫助;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二十二、分裂情感性障礙
      (一)門診治療指征
      首次辦理須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綜合二級及以上醫院的精神科近兩年內住院確診為“分裂情感性精神病”,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首次辦理須提供患者近兩年之內住院病歷復印件,二次及二次以上辦理須審核確認;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綜合二級及以上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綜合二級及以上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 抗精神病藥物、心境穩定劑、抗抑郁藥物、治療抗精神科藥物副反應的藥物及改善相關癥狀的藥物。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及精神科癥狀量表評估。
      二十三、雙向情感障礙
      (一)門診治療指征
      首次辦理須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近兩年內住院確診為“雙向情感障礙”,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首次辦理須提供患者近兩年之內住院病歷復印件,二次及二次以上辦理須審核確認;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 心境穩定劑、 抗精神病藥物、抗抑郁藥物、治療抗精神科藥物副反應的藥物及改善相關癥狀的藥物。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及精神科癥狀量表評估。
      Ⅲ類(20種)
      二十四、高血壓。á蚣壖耙陨希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達到國內現行的原發性高血壓的診斷標準,屬于高度危險組或極度危險組,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藥物治療的患者。
      1.高度危險組:高血壓水平屬2級(收縮壓160-179mmHg或舒張壓100-109mmHg),兼有3種以上危險因素,伴有糖尿病或心、腎、腦、心血管、眼底等靶器官損害的患者;高血壓水平屬3級(收縮壓≥180mmHg或舒張壓≥llOmmHg)無其他危險因素的患者。
      2.極度危險組:高血壓水平屬3級同時有1種以上(含1種)危險因素,伴有糖尿病或心、腎、腦、心血管、眼底等靶器官損害的患者;高血壓2-3級兼有相關并發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病歷復印件,病歷中須有血壓測量記錄);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心電圖資料;
      4.血液生化資料(主要指血糖,血三脂等資料);
      5.尿液檢查及腎功能檢查資料;
      6.影像學資料(主要是心血管X線檢查和眼底檢查的文字、圖像資料);
      7.?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高血壓藥物的治療;
      2.抗高血壓藥物副作用的治療;
      3.靶器官損害及相關臨床疾病的治療;
      4.高血壓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二十五、腦出血及腦梗塞恢復期
      (一)門診治療指征
      1.有急性腦血管病史,并經頭顱CT、 MRI明確提示病變部位;
      2.合并下列各項癥狀之一:
      (1)偏癱肌力≤3級;
      (2)截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與腦血管意外相關非肢體癱的中度以上運動障礙(不能自行進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5)運動性失語、吞咽障礙或智力障礙。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初次發病及申辦前一月內的與所申請病種相符合的住院病歷。
      2.相關的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輔助檢查資料:頭部CT或MRI;
      4.定點醫院相關科室主治醫師以上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門診診療范圍
      1.腦血管疾病及原發疾病的藥物治療;
      2.后遺癥及并發癥的對癥治療及中醫針灸治療;
      3.后遺癥期治療的相關檢查。
      二十六、風濕(內風濕)性關節炎
      (一)門診治療指征
      1.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患者。并符合以下7條診斷標準中4條或4條以上的:
      (1)晨僵至少1小時,持續≥6周;
      (2)3個或3個以上關節腫脹≥6周;
      (3)腕、掌指、近端指間關節腫脹≥6周;
      (4)對稱性關節腫脹≥6周;
      (5)皮下有類風濕結節;
      (6)手部類風濕關節炎X線放射學的改變(至少有骨質稀疏及關節間隙變窄);
      (7)類風濕因子陽性(滴度>1:32)。
      2.RF陽性(>++或檢測值超過陽性標準值高限),(ESR、CRP或hsCRP檢測值超過)陽性標準值高限。炎癥因子(銅蘭蛋白CER. al-酸性糖蛋白AAG、觸珠蛋白HPT)、免疫球蛋白總量或分類、補體檢測值超過或低于正常值上或下限(顯示免疫與炎癥啟動狀態)。
      3.關節功能分級≧Ⅱ級(關節功能分級:I級能完成日常工作而無障礙;Ⅱ級能從事正;顒,但有一個或多個關節活動受限或不適;Ⅲ級僅能勝任部分日;顒踊蛏畈糠肿岳;IV級大部分或完全失去活動能力,長期臥床或依靠輪椅,生活不能自理)。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或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的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II;
      3.血常規、血沉、類風濕因子、C反應蛋白、肝功能、腎功能等檢查資料;
      4.關節的影像學資料;
      5.關節腔滑液和類風濕結節活檢等檢查資料;
      6.?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非甾體抗炎藥、慢作用抗風濕藥、糖皮質激素和生物免疫制劑的藥物治療;
      2.治療期間毒、副反應的治療、關節外表現的治療;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二十七、慢性活動性肝炎(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擾素治療)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慢性活動肝炎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
      1.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血清HbeAg、抗HBc、HBc-IgM、HBV-DVA、DVA聚合酶陽性,以HBV-DNA復制為主要指標;或肝臟活檢提示肝臟炎癥或纖維化,提示處于活動期;
      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抗HCV和/或HCV-RNA陽性,抗-HCV陽性和肝功異常,HCV-RNA陰性,排除自身免疫性肝病,提示處于活動期;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實驗室資料,必須具有病毒標志物血清學檢測資料,與肝臟功能相關的生物化學資料,HBV DNA和/或HCV RNA的定性定量的資料,與肝硬化相關的生物化學和免疫學資料;
      4.病理學檢查資料;
      5.影像學(指B超、CT、腹腔鏡等)檢查資料;
      6.?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病毒藥物;
      2.保肝藥物的治療;
      3.使用特種干擾素類藥物需要事先審核批準;
      4.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二十八、慢性阻塞性肺氣腫及肺心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達到國內現行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診斷標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穩定期的患者,Ⅰ級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的患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或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生的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肺功能檢查資料:舒張試驗+肺通氣彌散殘容流容阻力測定,肺通氣功能監測,肺彌散功能監測,氣道阻力測定,殘氣容積測定,流速容量測定,支氣管舒張試驗,支氣管激發試驗;
      4.影像學資料;
      5.?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支氣管擴張劑的治療;
      2.糖皮質激素治療;
      3.控制感染;
      4.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二十九、糖尿病伴并發癥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達到國內現行的糖尿病診斷標準的患者。
      1.糖尿病癥狀+任意時間血漿葡萄糖水平≥11. 1mmol/l(200mg/dl);空腹血漿葡萄糖(FPG)水平≥7.0mmol/1(126mg/dl);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中,2hPG水平≥ll.lmmol/1(200mg/dl),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藥物治療的患者;
      2.大血管病變:冠心病、缺血性或出血性腦血管病、腎動脈硬化及肢體外周動脈硬化(含肢體壞死);
      3.微血管病變:糖尿病腎病、糖尿病心肌病、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
      4.糖尿病性神經病變;
      5.糖尿病足;
      6.糖尿病引起的黃斑病、白內障、青光眼、虹膜睫狀體病變。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尿糖測定、血糖測定、糖耐量試驗及有關血液生化資料(如血三脂等);
      4.尿液檢查(主要包括尿蛋白定性、定量檢查和白蛋白檢查等)及腎功能檢查資料(主要指血肌酐、血尿素氮等);
      5.心電圖資料;
      6.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應具有眼底檢查的文字和圖像資料;糖尿病神經病變應具有相關臨床資料和神經系統的電生理檢查資料;
      7、?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糖尿病的口服降糖藥和胰島素治療;
      2.糖尿病伴并發癥的治療;
      3.糖尿病及糖尿病伴并發癥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三十、椎間盤突出
      (一)頸椎間盤突出
      1.門診治療指征
      (1)患者既往有頸項疼痛病史或無癥狀,在輕微外力作用下或無明顯誘因出現頸肩部痛或上肢痛,或者肢體不同程度的感覺運動障礙;
      (2)突出的椎間盤組織壓迫神經根時,患者有頸項、頸肩部或上肢放射痛,疼痛較重,向神經根分布范圍放射,病程較久者以麻木感為主。嚴重時表現為突然短期內不能抬舉上肢或手部無力。檢查時頸部處于強迫體位或者頸部僵硬,活動受限,感覺障礙,患肢肌力下降,腱反射減弱或消失,Hoffmann征陰性或陽性;
      (3)當頸椎間盤組織壓迫脊髓時,患者表現為四肢不同程度的感覺、運動障礙或括約肌功能障礙,也可表現為截癱、四肢癱或Brown-Sequard綜合征。
      2.申報資料
      (1)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癥狀、體征等;
      (3)影像學檢查,包括X線片 CT或MR。
      3.診療范圍
      (1)頸托制動4-6周;
      (2)避免長時間低頭、伏案工作;
      (3)必要時頸椎牽引;
      (4)神經營養對癥治療:常用藥物甲鈷安500ug,一日三次;維生素B110mg,一日三次,癥狀較重者予以神經節苷脂20mg,肌注,一日二次;邁之靈300mg,一日二次或七葉皂苷鈉30mg,一日二次;;萘普生0.25g,一日二次或雙氯芬酸鈉0.1,一日二次;;全天麻膠囊3片,一日三次或獨一味0.9,一日三次口服。
      (5)予以熱敷、理療、針灸及其他物理療法
      (6)神經、脊髓受壓明顯,經上述治療4-6周癥狀無緩解者選擇住院手術治療。
      (二)胸椎間盤突出
      1.門診治療指征
      胸椎間盤突出癥患者的臨床表現多樣,癥狀和體征依賴于突出位置、突出大小、壓迫時間、血管損害程度和脊髓健康情況等;颊甙Y狀的特點為動態性和進展性。常見的發病順序為胸痛、感覺障礙、無力,最后出現大小便功能障礙。伴有下肢癥狀的胸椎間盤突出癥的病史特點是進展性的,幾乎所有的患者因為進行性的神經功能障礙和持續性的疼痛而最終需要手術治療。
      2.申報資料
      (1)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癥狀、體征等;
      (3)影像學檢查,包括X線片 CT或MRI。
      3.診療范圍
        (1)神經營養對癥治療:常用藥物甲鈷安500ug,一日三次;維生素B110mg,一日三次,癥狀較重者予以神經節苷脂20mg,肌注,一日二次;邁之靈300mg,一日二次或七葉皂苷鈉30mg,一日二次;萘普生0.25g,一日二次或雙氯芬酸鈉0.1,一日二次;全天麻膠囊3片,一日三次或獨一味0.9,一日三次口服。
      (2)予以熱敷、理療、針灸及其他物理療法;
      (3)脊髓受壓明顯,經上述治療4-6周癥狀無緩解者選擇住院手術治療。
      (三)腰椎間盤突出
      1.門診治療指征
      (1)腰痛:可出現在腿痛之前,亦可出現在腿痛之后,可間斷或持續;
      (2)坐骨神經痛:多為逐漸發生,疼痛為放射性,由臀部、大腿后外側、小腿外側至足跟部或足背,有的患者為了緩解疼痛,松弛坐骨神經,行走時取前傾位,臥床時取彎腰側臥屈髖屈膝位;坐骨神經痛可因打噴嚏或咳嗽時腹壓增加而疼痛加;
      (3)馬尾綜合征:出現大小便障礙,鞍區感覺異常;可出現腰椎側凸、腰部活動受限、腰部壓痛及骶棘肌痙攣、直腿抬高試驗陽性及加強實驗陽性、下肢肌力下降、下肢感覺異常、反射異常。
      2.申報資料
      (1)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癥狀、體征等;
      (3)影像學檢查,包括X線片 CT或MRI。
      3.診療范圍
      (1)絕對臥床休息4-6周;
      (2)避免長時間彎腰、久坐及負重活動;
      (3)持續骨盆牽引;
      (4)神經營養對癥治療:常用藥物甲鈷安500ug,一日三次;維生素B110mg,一日三次,癥狀較重者予以神經節苷脂20mg,肌注,一日二次;邁之靈300mg,一日二次或七葉皂苷鈉30mg,一日二次;萘普生0.25g,一日二次或雙氯芬酸鈉0.1,一日二次;全天麻膠囊3片,一日三次或獨一味0.9,一日三次口服;
      (5)予以熱敷、理療、針灸及其他物理療法;
      (6)經上述治療4-6周癥狀無緩解者選擇住院手術治療。
      三十一、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出現下腹疼痛,陰道分泌物多,伴或不伴發熱,消化系統癥狀,泌尿系統感染癥狀,下腹部包塊壓迫刺激癥狀,膀胱刺激癥狀,直腸刺激癥狀并符合以下標準:
      1.最低標準:宮頸舉痛或子宮壓痛或附件區壓痛
      2.附加標準:①體溫超過38. 3℃(口表) ②宮頸或陰道異常粘液膿性分泌物 ③陰道分泌物濕片出現大量白細胞 ④紅細胞沉降率升高 ⑤血C-反應蛋白升高 ⑥實驗室證實的宮頸淋病奈瑟菌或衣原體陽性
      3.特意標準:①子宮內膜活檢組織學證實子宮內膜炎 ②引導超聲或磁共振檢查顯示輸卵管增粗,輸卵管積液,伴或不伴有盆腔積液、輸卵管卵巢腫塊,或腹腔鏡檢查發現盆腔炎性疾病征象),且患者一般情況好,癥狀輕,可在門診治療。
      (二)申報材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或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
      2.有關臨床資料: 病史、癥狀、體征(腹部體格檢查中有意義的陽性體征及婦科檢查)等;
      3.相關檢查資料:
      ①血尿常規,血沉,C反應蛋白;
      ②子宮內膜活檢組織學證實子宮內膜炎;或腹腔鏡/宮腔鏡檢查發現盆腔炎性疾病征象;B超或磁共振檢查顯示輸卵管 增粗,輸卵管積液,伴或不伴有盆腔積液、輸卵管卵巢囊腫;
       ③實驗室證實的宮頸淋病奈瑟菌或衣原體陽性;或女性生殖道細菌培養結果;   
      4.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院?漆t生開具的診斷證明及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相關的藥物治療(包括中藥治療)及理療;
      2.原發。ㄈ缫略w,支原體、淋球菌等感染)的治療;
      3.治療期間及治療后的相關檢查。
      三十二、甲亢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甲狀腺功能亢進癥,需要在門診進行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及以往的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等;
      3.實驗室診斷資料,甲狀腺功能化驗及甲狀腺彩超(門診或住院部都可,復印件或原件);血液生化資料(主要指血糖,肝功14項,腎功能,糖化血紅蛋白,電解質,血常規,甲狀腺球蛋白及微粒體抗體,骨密度測定,甲狀腺刺激抗體,甲狀旁腺激素,生長激素,女性6項激素,男性激素,皮質醇,25羥維生素D,甲狀腺五項)
      4.影像學診斷資料;(主要是甲狀腺CT或腎上腺CT,垂體MRI ,PET)及甲狀腺結節穿刺;
      5.?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甲亢藥物治療;
      2.必需的支持治療和相關治療,包括保肝、預防白細胞下降等;
      3.治療期間及治療后的相關檢查。
      三十三、克山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1.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達到國內現行的克山病診斷標準;
      2.面色蒼白,四肢厥冷,脈細弱,體溫不升,精神、氣急等癥狀,主要為急性和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臟擴大,心律失常以及腦、肺和腎等臟器的栓塞;
      3.急性克山病特點見患者面色蒼白,四肢厥冷,脈細弱,體溫不升,血壓降低,呼吸淺速。心臟一般輕度大,心音弱,尤以第一心音減弱為甚,可有舒張期奔馬律和輕度收縮期吹風樣雜音。心律失常常見,主要為室性早搏、陣發性心動過速和房室傳導阻滯。急性心力衰竭時肺部出現啰音,此外肝腫大和下肢水腫亦常見;
      4.亞急型克山病發病不如急型急驟;颊叨酁橛淄。以春、亦可有心臟擴大、奔馬律和肝腫大;
      5.慢型克山病起病緩慢,亦可由急型、亞急型或潛在型轉化而來。臨床表現主要為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主訴有心悸、氣短,勞累后加重,并可有尿少、水腫和腹腔積液。體檢示心臟向兩側明顯擴大,心音低,可聞及輕中度收縮期雜音和舒張期奔馬律,晚期可有右心衰竭的體征如頸靜脈怒張、肝腫大和下肢水腫等。嚴重者可有胸、腹腔積液,心源性肝硬化等表現。心律失常常見,如室性早搏、心動過速、傳導阻滯、心房顫動等;
      6.潛在型克山病常無癥狀,可照常勞動或工作,而在普查中被發現,此屬穩定的潛在型。由其他型轉變而來者,可有心悸、氣短、頭昏、乏力等癥狀。心電圖可有ST-T變化、QT間期延長和過早搏動。潛在型患者心臟雖受損,但心功能代償良好,心臟不增大或輕度增大。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既往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及診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需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病歷病歷中明確診斷的;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或原件即可);
      (1)心電圖資料(門診心電圖或住院心電圖都可,復印件或原件);
      (2)血液生化資料(主要指血常規,肝功能,腎功能,血沉,肌酶,血漿蛋白等檢查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3)尿液檢查(尿常規資料,原件或復。;
      (4)影像學資料(主要是胸部X線檢查的文字或圖像資料,原件或復印件);
      (5)以上資料提供復印件或原件都可。
      (三)診療范圍
      1.急型克山病
      (1)大劑量維生素C靜脈注射 一般可應用一周左右。改善心肌代謝藥如輔酶A、輔酶Q10、三磷酸腺苷均可選用。
      (2)冬眠療法:適用于頻繁嘔吐、煩躁不安者。用藥后由于機體代謝率減低,心肌氧耗減少,有利于心功能恢復。成人用氯丙嗪、異丙嗪、哌替啶肌注或靜脈滴注。頻繁嘔吐者還可用甲氧氯普胺,并糾正酸堿平衡及電解質紊亂。地西泮亦可應用。
      (3)血管活性藥物應用:對低血壓或休克患者應用維生素C和補充血容量后血壓仍未回升時,可應用血管活性藥物如多巴胺、阿拉明和去甲腎上腺素等。如低血壓同時有左心衰竭,除可用強心藥外,亦可將多巴胺或多巴酚丁胺與硝普鈉合用,并根據血壓調節藥物濃度與滴注速度。
      (4)強心藥急型、亞急型有心力衰竭者,宜用快速洋地黃制劑如毛花甙丙或毒毛旋花子甙K稀釋后靜脈注射。上述治療效果不佳者,尚可選用多巴酚丁胺、氨吡酮和甲腈吡酮。
      (5)抗心律失常 頻發室性過早搏動、室性心動過速,可靜脈注射或滴注利多卡因以及硫酸鎂,待基本控制后可選用下列口服藥維持,如美西律、普羅帕酮、胺碘酮、丙吡胺、奎尼丁、β受體阻滯劑等。室上性心動過速或快速心房顫動可靜脈注射毛花甙丙。高度或Ⅲ度房室傳導阻滯心室率慢者,可選用腎上腺皮質激素、阿托品、異丙腎上腺素等治療,必要時安置人工心臟起搏器治療。
      2.慢型克山病
      主要控制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并防止感染、過勞、受寒等誘因,以免加重心臟負擔。強心藥一般選用地高辛口服,根據個體化原則,并隨病情需要調整用量。利尿劑適用于有水腫者,可間斷或每日口服雙氫氯噻嗪、安體舒通和呋塞米等。應注意水、電解質平衡,并隨時予以糾正。血管擴張劑可用于上述治療效果不佳者,尤適用于頑固性心力衰竭?蛇x用硝酸異山梨醇、哌唑嗪、肼屈嗪、酚妥拉明、卡托普利、硝普鈉等。此外,亦可選用多巴胺、多馬酚丁胺、氨力農等非洋地黃強心劑。心律失常治療與急型克山病同。
      3.亞急型克山病
      治療原則同慢型,伴有心源性休克者按急型治療。
      4.潛在型克山病
      防止感染、過勞并注意營養,定期隨訪觀察。
      三十四、大骨節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大骨節病,達需要在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診斷原則:根據病區接觸史,癥狀和體征以及手骨X線拍片所見手指,腕關節骨關節面,干骺端臨時鈣化帶和骺核的多發性對稱性凹陷,硬化,破壞及變形等改變可診斷本病,X線指骨遠端多發對稱改變為本病特征性指征。
      1.診斷及分級標準:
      (1)嚴重程度診斷
      早期:干骺未完全愈合兒童,具備以下4項中A,C或B,C或B,D或只有C者,診斷為早期;
      A.手,腕或踝,膝關節活動輕度受限,疼痛;
      B.多發對稱性手指末節屈曲;
      C.手,腕X線片有骨關節面或干骺端臨時鈣化帶或骺核不同程度的凹陷,硬化,破壞,變形;
      D.血清酶活性增高,尿肌酸,羥脯氨酸,黏多糖含量增加;
      Ⅰ度:在早期改變基礎上出現多發對稱性手指或其他四肢關節增粗,屈伸活動受限,疼痛,肌肉輕度萎縮,干骺端或骨端有不同程度的X線改變;
      Ⅱ度:在Ⅰ度基礎上,癥狀,體征加重,出現短指(趾)畸形,X線改變出現骺線早閉;
      Ⅲ度:在Ⅱ度基礎上,癥狀,體征,X線改變加重,出現短肢和矮小畸形。
      (2)活動型和非活動型診斷
      A.干骺未完全愈合的大骨節病兒童,具備以下任何一項則診斷活動型,否則為非活動型;
      B.手,腕X線片呈現干骺端臨時鈣化帶增寬,硬化,深凹陷;
      C.血清酶活性增高,尿肌酸,羥脯氨酸,黏多糖含量增加。
      (二)申報資料
      1.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癥狀、體征等;
      3.實驗室檢查資料,血清酶譜、肌酸、肌酐、尿肌酸、尿肌酐、血常規、尿常規、生化全項、血沉、C反應蛋白;
      4.影像學檢查,包括X線片、CT、MRI。
      (三)診療范圍
      1.針對關節疼痛、活動障礙的藥物治療;
      2.針灸、理療;
      3.對癥治療。
      三十五、布魯氏菌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1.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或所在疾控(地。┲行拇_認為達到布魯氏菌病標準。
      2.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藥物治療的患者。通過實驗室檢查、流行病學接觸史和臨床表現作出診斷。
      (1)實驗室檢查:病原分離、試管凝集實驗、補體結合實驗、布魯菌病抗-人免疫球蛋白實驗等檢查陽性;
      (2)流行病學接觸史有傳染源密切接觸史或疫區生活接觸史;
      (3)臨床表現:具有該臨床癥狀和體征并排除其他疑似疾;伴或不伴以下癥狀、體征:主要癥狀為發熱、多汗、乏力、關節痛、腰痛、睪丸腫痛等。肝、脾、淋巴結腫大常見,其他尚可有頭痛、神經痛、皮疹。大關節損害、肌腱攣縮、周圍神經炎、腦膜炎、睪丸炎、附睪炎、卵巢炎等。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或所在疾控(地。┲行牡脑\斷結果;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均可);
      3.血液化驗資料(主要指平板凝集實驗、試管凝集實驗、補體結合實驗、布魯菌病抗—人免疫球蛋白實驗);
      (三)診療范圍
      1.抗菌治療藥物;
      2.脫敏治療、對癥治療的藥物;
      3.慢性局限性器質性病變采用的理療、針灸等;
      4.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和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三十六、支氣管哮喘
      (一)門診治療指征
      當年有住院記錄的支氣管哮喘慢性持續期,病情嚴重程度屬于慢性持續期的中度持續(第三級)或嚴重持續(第四級),需要長期門診治療患者;當年無住院記錄的支氣管哮喘慢性持續期,持續病程1年以上(含1年),病情嚴重程度達到慢性持續期的中度持續(第三級)或嚴重持續(第四級),需要長期門診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的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和體征;
      3.肺功能檢查、支氣管激發試驗或支氣管舒張試驗資料;
      4.影像學及心電圖資料;
      5.?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緩解哮喘發作的藥物:包括各種劑型的β2腎上腺素受體激動劑類(吸入及口服劑型),茶堿類和抗膽堿類藥物;
      2.控制哮喘發作的藥物:包括這種劑型的糖皮質激素(吸入、口服及注射劑型),白三烯(LT)調節劑,非糖皮質激素抗炎藥物和抗過敏藥物;
      3.抗感染藥物;
      4.癥狀治療和脫敏治療藥物;
      5.相關的影像學和實驗室檢查。
      三十七、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一)門診治療指征
       確診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患者,伴或不伴出血傾向。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或原件);
      3.輔助檢查(血常規、骨髓象、骨髓活組織檢查);
      (三)診療范圍
      1.潑尼松:起始劑量為20-40mg·d-1(分次或頓服),病情穩定后快速減至最小維持量(<15mg/d),如不能維持應考慮二線治療,治療4周仍無反應,說明潑尼松治療無效,應迅速減量至停用;
      2.大劑量地塞米松(HD-DXM):40mg/d×4d,建議口服用藥,無效患者可在半個月后重復1個療程;
      3.可選氨肽素 、達那唑、環孢素;
      4.可選白介素—11 或血小板生成素;
      5.二線治療:環磷酰胺、長春新堿、立妥昔單抗。
      三十八、重癥帕金森氏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定點醫療機構指定的相關學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的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確認為重癥帕金森氏病,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定點醫療機構指定的相關學科(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的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醫生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資料確認患者有震顫、肌肉強直、運動徐緩、姿勢維持障礙等臨床癥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3.影像學(頭部CT、MRI等)檢查資料,排除其他相關疾;
      4.?聘敝魅吾t師以上醫生為患者制定的治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震顫麻痹的藥物治療;
      2.相關的對癥治療;
      3.治療期間的相關檢查。
      三十九、老年癡呆癥
      (一)門診治療指征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或神經科近兩年內住院或門診確診為“癡呆”,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患者兩年之內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復印件;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或神經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或神經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 對癥治療(抗精神病藥物、改善腦細胞代謝或營養腦細胞藥物、抗抑郁藥物、抗焦慮藥物、心境穩定劑、改善睡眠藥物、治療抗精神科藥物副反應的藥物)、改善認知功能的藥物、抗膽堿能藥物等。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及精神科癥狀量表評估。
      四十、艾滋。C會性感染)
      (一)門診治療指征
      1.由確證實驗室確證為HIV抗體陽性的HIV/AIDS患者。
      2.在門診接受或未接受抗病毒治療的HIV/AIDS患者出現以下癥狀:發熱、咳嗽、咳痰、呼吸困難、胸痛、夜間盜汗、腹瀉、惡心、噴射性嘔吐、頭痛、視力下降、視力模糊、皮疹、淋巴結腫大。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由確證實驗室確證為HIV抗體陽性報告單。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病史、癥狀、體征等;
      3.實驗室資料,當年或最近一次的CD4+T淋巴細胞數及病毒載量報告單;
      4.由定點醫院HIV門診制定的抗病毒治療方案。
      (三)診療范圍
      1.抗病毒藥物治療。
      2.機會性感染的治療。
      (1)呼吸系統:肺孢子菌肺炎、肺結核、細菌性肺炎、新型隱球菌肺炎、白色念珠菌肺炎、組織胞漿菌肺炎。
      (2)神經系統:CMV腦炎、HSV腦炎、VZV腦炎、新型隱球菌腦膜炎、弓形體腦炎、結核性腦膜炎、曲霉素感染、莢膜組織胞漿菌感染、進行性多灶性腦白質。≒ML)
      (3)消化系統:白色念珠菌食管炎、巨細胞病毒性食管炎、腸炎、腸炎(沙門菌、痢疾桿菌、空腸彎曲菌及隱孢子蟲性腸炎)、感染性肛周炎、直腸炎。
      (4)皮膚黏膜:單純皰疹病毒感染、帶狀皰疹病毒感染、EB病毒、人類乳頭瘤病毒感染、傳染性軟疣、毛囊炎、膿皰病、膿腫、蜂窩織炎、壞死性筋膜炎、桿菌性血管瘤、口腔念珠菌病、皮膚真菌病、疥瘡、脂溢性皮炎、銀屑病、嗜酸性毛囊炎、艾滋病患者的丘疹樣皮炎、結節性癢疹。
      (5)眼部:CMV視網膜脈絡膜炎、弓形蟲性視網膜炎。
      (6)腫瘤:惡性淋巴瘤、卡波西肉瘤。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四十一、偏執型精神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首次辦理須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近兩年內住院確診為“偏執性精神病”,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首次辦理須提供患者近兩年之內住院病歷復印件,二次及二次以上辦理須審核確認;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抗精神科藥物副反應的藥物及改善相關癥狀的藥物。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及精神科癥狀量表評估。
      四十二、癲癇及癲癇所致精神障礙
      (一)門診治療指征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神經科、精神科或癲癇科近兩年住院或門診確診為“癲癇”,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患者近兩年之內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復印件;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神經科、精神科或癲癇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神經科或癲癇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抗癲癇藥物及改善相關癥狀的藥物。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
      四十三、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
      (一)門診治療指征
      首次辦理須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近兩年內住院確診為“精神發育遲滯伴發精神障礙”,需要在門診長期治療的患者。
      (二)申報材料
      1.首次辦理須提供患者近兩年之內住院病歷復印件,二次及二次以上辦理須審核確認;
      2.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簽字的診斷證明;
      3.與疾病相關的檢查資料;
      4. 二級及以上精神病?漆t院或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的精神科兩名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共同為患者制定的診療計劃。
      (三)診療范圍
      1. 抗精神病藥物、治療抗精神科藥物副反應的藥物及改善相關癥狀的藥物。
      2.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期的相關檢查及精神科癥狀量表評估。
      Ⅳ類(7種)
      四十四、黑熱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1.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或所在疾控(地。┲行拇_認為達到黑熱病標準;
      2.通過實驗室檢查、流行病學接觸史和臨床表現作出診斷。
      (1)實驗室檢查:血清特異性抗原抗體監測陽性有助于診斷。骨髓、淋巴結或脾、肝組織穿刺涂片檢查無鞭毛體;找到病原體是確診的主要依據。監測利什曼原蟲核核酸可確診并評估療效;
      (2)流行病學接觸史:有在流行病區居住史或逗留史,是否為白蛉活動季節(5-9月);
      (3)臨床表現:起病緩慢,長期、反復不規則發熱,全身中毒癥狀相對較輕,進行性肝脾腫大,貧血、白細胞減少及營養不良等;病程中癥狀緩解與加重可交替出現。皮膚型黑熱病皮損主要是結節、丘疹和紅斑,偶見退色斑,表面光滑。淋巴結型黑熱病表現為淺表淋巴結腫大,尤以腹股溝部多見。銻劑實驗性治療,若療效顯著。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或所在疾控(地。┲行脑\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均可);
      3.血液化驗資料(主要指血清特異性抗原抗體、血常規、骨穿、淋巴結或肝脾組織穿刺涂片);
      4.影像學資料(指上腹部彩超、胸部及全腹CT、胸部X線片的文字或圖像資料);
      (三)診療范圍
      1.銻劑治療藥物;
      2.非銻劑治療藥物(銻劑治療無效者);
      3.血細胞三系減少時及轉氨酶異常時的對癥治療藥物;
      4.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和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四十五、克汀病
      (一)克汀。ㄏ忍煨约谞钕俟δ軠p退癥)
      1.門診治療指征
      必備條件:
      (1)出生、居住于低碘甲狀腺腫地區;
      (2)有精神發育不全,主要表現為不同程度智力障礙。
      輔助條件:
      (1)有不同程度聽力、語音及運動神經障礙;
      (2)有不同程度身體發育障礙,克汀病形象(傻相、面寬、眼距寬、塌鼻梁等);
      (3)有不同程度甲狀腺功能低下癥表現(粘液性水腫、皮膚毛發干燥、X線骨齡落后和骨骺愈合延遲等)。具備必備條件和輔助條件中的任何一項或一項以上,而又排除分娩損傷、腦炎、腦膜炎及藥物中毒病史即可。
      2.申報資料
      (1)定點醫療機構或者二級及二級以上醫院既往診療病歷及診斷證明;
      (2)必要時提供相應檢查報告單:基礎代謝率、甲狀腺131I攝取率、血清蛋白結合碘、血清總T3、T4、TSH、TRH及抗體(TGA、TMCA),血、尿常規、血糖、糖耐量、血脂,尿碘。X線,聽力和前庭功能檢查,腦電圖,頭顱CT等。
      (二)克汀病  (兒科)
      1.門診治療指征
      (1)多數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癥患兒為過期產兒,出生體重大于第90百分位數,身長和頭圍可正常,前后囟門增大,胎便排出延遲、生后常有腹脹、便秘、臍疝,可有暫時性低體溫、低心率極少哭、少動、喂養困難、易嘔吐和嗆咳、睡多、淡漠、生理性黃疸期延長、體重不增或增長緩慢,肌張力減低,末梢循環差,四肢涼、蒼白;
      (2)生后半年可有以下典型癥狀:
      ①特殊面容和體態:頭大、頸短、皮膚粗糙、面色蒼黃、毛發稀疏、無光澤,面部粘液性水腫,眼瞼水腫、眼距寬、鼻梁低平、唇厚、舌大常伸出口外,身材矮小,軀干長而四肢短;
      ②神經系統癥狀:智力發育低下,表情呆板,淡漠,神經反射遲鈍,運動發育障礙;
      ③生理功能低下的表現:精神差、安靜少動、對周圍事物反應少、嗜睡、食欲不振、聲音低啞、體溫低而怕冷、脈搏、呼吸緩慢、心音低鈍、肌張力低、腸蠕動慢、腹脹、便秘;
      (3)地方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癥者 因胎兒期缺碘而不能合成足量的甲狀腺激素,嚴重地影響到中樞神經系統的發育。臨床表現有兩種,一種以神經系統癥狀為主,出現共濟失調、痙攣性癱瘓、聾啞和智力低下,而甲狀腺功能減低的其他表現不明顯。另一種以粘液性水腫為主,有特殊的面容和體態,智力發育落后而神經系統檢查正常。
      2.申報資料
      (1)患者本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或原件);
      (3)輔助檢查(新生兒篩查資料、血清T4、T3、TSH測定、TRH刺激試驗、左手和腕部X線片、核素檢查);
      (三)診療范圍
      1.一般治療:補充鐵劑,維生素B12,葉酸(維生素B9)等,食欲不振,適當補充稀鹽酸;
      2.替代治療:TH替代治療。服用左甲狀腺素干甲狀腺制劑;
      3.對癥治療。
      四十六、包蟲病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達到包蟲病標準,伴或不伴以下癥狀、體征:早期無異常,受累部位有輕微疼痛和墜脹感。中晚期可出現局部壓迫和刺激癥狀,全身中毒癥狀,局部包塊,過敏癥狀等,晚期病人可見惡液質現象。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原件或復印件均可);
      3.血液化驗資料(血常規、生化全項、血沉、痰培養、咳出物、胸腔積液等涂片鏡檢);
      4.影像學資料(指上腹部彩超、胸部及全腹CT、胸部X線片的文字或圖像資料);
      (三)診療范圍
      1.藥物治療:阿苯達唑(丙硫咪唑);吡喹酮;
      2.對癥治療。
      四十七、氟骨癥
      (一)門診治療指征
      1.典型的氟骨癥診斷并不困難:生活于并飲用高氟水的地方性氟骨癥流行地區兩年以上,或患有氟斑牙者;
      2.臨床表現符合典型氟骨癥的癥狀和體征者;
      3.放射學檢查發現有骨骼特異性改變者;
      4.有診斷意義的實驗室檢查陽性者;
      5.骨活檢符合氟骨癥者;
      6.分級(度) 一般可按下列標準進行分度:
      Ⅰ度:只有臨床癥狀而無明顯體征。
      Ⅱ度:有骨關節疼痛,功能障礙等典型臨床表現,但能參加一定的體力勞動。
      Ⅲ度:喪失勞動能力者。
      7.氟骨癥的X線診斷分型與分度:X線照片要求骨紋顯示清晰,至少包括骨盆及側前壁,小腿正位。
      (1)分型:按骨密度和結構的主要改變可分3型:
      A硬化型;
      B疏松型;
      C混合型。
      (2)分度:
      A早期改變;
      B輕度;
      C中度;
      D重度。
      (二)申報資料
      1.二級(含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包括癥狀、體征等;
      3.實驗室檢查資料,尿氟測定、血氟測定、糞氟測定、骨活檢、指甲毛發氟測定、血常規、尿常規、生化全項、血沉、C反應蛋白;
      4.影像學檢查,包括X線片、CT、MRI、SPECT。
      (三)診療范圍
      1.化學元素類和自由基清除劑類;
      2.非甾體類抗炎藥;
      3.處方類維生素藥物;
      4.中成藥藥物治療;
      5.對癥治療。
      四十八、砷中毒
      (一)門診治療指征
      根據較長期間密切接觸砷化物的職業史,出現皮炎、皮膚過度角化、皮膚色素沉著及消化系統、神經系統為主的臨床表現,參考發砷等實驗室檢查結果,綜合分析,排除其它原因引起類似疾病,方可診斷。
      分級標準:
      1.慢性輕度中毒
      除上述表現外,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皮膚角化過度,尤在掌跖部位出現疣狀過度角化;
      (2)軀干部及四肢出現彌漫的黑色或棕褐色的色素沉著和色素脫失斑;
      (3)輕度肝臟損傷;
      (4)輕度周圍神經病。
       2.慢性重度中毒
      在慢性輕度中毒的基礎上,具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1)肝硬化;
      (2)周圍神經病伴肢體運動障礙或肢體癱瘓。
      (二)申報資料
      1.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或者職業病?漆t院既往診療病歷或者診斷證明;
      2.必要時提供相應檢查報告單:發砷檢測報告,末梢神經檢測,肝功檢測,肝臟影像學檢測報告單(B超或CT)。
      (三)診療范圍
      1.藥物治療:二巰基丙磺酸鈉
      2.對癥治療。
      四十九、瘧疾
      (一)門診治療指征
      1、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達到瘧疾標準。
      2、通過實驗室檢查、流行病學接觸史和臨床表現作出診斷。
      (1)外周血涂片制作厚薄血模,經姬氏或瑞氏染色后鏡檢查找瘧原蟲。
      (2)流行病學接觸史:發病前是否到過瘧疾流行區,有否被蚊蟲叮咬,近期有無輸血史。
      (3)臨床表現:間歇發作性寒戰、高熱、大量出汗,貧血和脾腫大。間歇發作的周期有一定的規律性,如日間虐未隔日發作一次,三日虐為隔兩日發作一次。每次發作都經過寒戰、高熱、繼之大汗退熱的過程。一般較易與其他疾病相區別。但應注意在發病初期及惡性瘧,其發作常不規則,使臨床診斷有一定困難。腦型瘧疾多在發作時出現神志不清、抽搐和昏迷。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復印件均可);
      3、血液化驗資料(血液的厚薄涂片,血常規、網織紅細胞);
      4、影像學資料(心電圖、上腹部彩超、胸片、胸部CT、心臟彩超、骨關節片的文字或圖像資料);
      (三)診療范圍
      1、抗瘧原蟲治療藥物;
      2、對癥治療藥物;
      3、治療期前、治療期間和治療期后的相關檢查。
      五十、普通肺結核
      (一)門診治療指征
      經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為普通肺結核,需要在門診進行長期治療的患者,需符合下列要求:
      1.肺部有異常陰影,痰菌及病理證實的肺結核;
      2.肺部有異常陰影,痰菌三次檢查為陰性或培養陰性,有肺結核相關癥狀及體征,結核菌素試驗陽性,免疫學輔助檢查,二項以上陽性者,或經診斷性治療證實的菌陰肺結核;
      3.痰菌陽性,肺部X線片陰性的支氣管內膜結核;
      4.鈣化、硬結及已治俞的肺結核除外,免費項目除外。
      (二)申報資料
      1.患者病歷(包括門診病歷、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及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2.有關臨床資料:(提供門診病歷或住院病歷原件或復印件均可);
      3.血液化驗資料(主要指血常規、血沉、結核抗體、抗酸染色、結核菌素試驗);
      4.影像學資料(心電圖、胸透、胸片、胸部CT的文字或圖像資料)。
      (三)診療范圍
      1.抗結核治療;
      2.保肝、對癥、營養支持治療;
      3.中醫中藥治療;
      4.免疫、營養支持治療;
      5.門診治療期間,相關檢查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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